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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盟中央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被公诉 受贿金额特别巨大

国家监察机关已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原常务副主席李钺锋涉嫌受贿案件完成调查工作。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给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由该院正式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披露,李钺锋被指控在担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以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等系列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检察机关重点指出其存在以权谋私行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权为特定对象提供不当帮助,非法收受金额特别巨大的贿赂款项。

据中国官方通报,现年67岁的李钺锋曾在重庆司法系统工作多年,2017年当选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2023年3月该案件接受审查调查,同年10月其公职身份被正式解除,被认定长期从事新型隐性腐败活动,主要通过伪装成借贷获取利息的形式进行利益输送。最高检于2023年12月对其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机关认为,李钺锋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务员廉洁性要求,更触犯了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案件审理进程将依据司法程序推进,具体判决结果有待法院依法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