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6岁的男子袁振文在与同事聚餐后饮酒,驾驶车辆送女同事回家途中不幸失控,撞上交通灯杆。为逃避责任,他接受女同事的建议互换座位,并向警方谎称对方是驾驶者。然而,事发次日他因内心的愧疚选择自首。
这起事故发生在2024年2月16日晚间约10时48分,地点位于新加坡摩绵路通往中央快速公路的方向。据了解,袁振文当晚在庆利路的一家餐馆与同事聚会时,喝下了三四杯红酒。聚会结束后,他主动开车送31岁的女同事陈薇莹回家。不料在转向进入快速公路时,车辆失控撞上路边交通灯,造成汽车挡风玻璃、保险杠、左前轮及车头灯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陈薇莹提出与袁振文交换座位,试图替他承担责任。交警于当晚10时53分赶到现场询问情况时,陈薇莹谎称自己是驾驶者,并表示事发前仅喝了一杯红酒。袁振文因担心驾照被吊销,也配合她的说辞向警方撒谎。警方随后对陈薇莹进行酒精测试,因结果不合格将其当场逮捕,而袁振文则被允许离开现场。
然而,袁振文在事发第二天即2月17日因内心不安,最终向警方坦白自己才是真正的肇事司机。他的律师在庭上为他求情,称袁振文并非主动提出换座的想法,且作为初犯,他在事后迅速向警方承认错误,请求法官从轻处罚。
控方则表示,尽管袁振文不是提出换座建议的人,但他从中获益,并且在过程中未予制止。由于陈薇莹谎称自己是司机,警方未能当场对袁振文进行酒精测试,导致庭上无法直接证明其酒驾行为。控方因此建议法官判处其五至八周监禁,并吊销其各类驾照两年。
袁振文于3月25日在国家法院对违反公路交通法令及妨碍司法公正的指控认罪。法官表示需时间考虑量刑,案件定于4月17日宣判。而陈薇莹的相关案件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