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艺人黄子佼因涉嫌持有少女淫秽影像,被控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此前,台北地方法院于2024年12月判决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10万元台币(约合4000新元)的罚金。法院认定,黄子佼持有高达2259个相关档案,受害者人数多达47人。案件进入二审后,台北高等法院于3月26日下午2时30分首次开庭审理。
当天,黄子佼第七次出庭,依旧穿着与此前六次相同的服装。面对媒体关于是否认罪、是否有意复出以及重复穿同一套衣服的原因等提问,他仅以轻微点头回应,随即进入法庭。首次庭审仅持续了46分钟,结束后,黄子佼在离开前向现场媒体及公众深鞠一躬,似乎在表达对过往行为的悔意。
根据相关法律,黄子佼非法持有儿童及少年性影像的罪行,最高可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审法院鉴于其持有档案数量庞大且受害者众多,作出了较重的八个月徒刑判决,并规定不得以罚金替代监禁。若二审维持原判,或即使减刑后刑期仍超过六个月,黄子佼将无法避免入狱服刑。
外界普遍关注,黄子佼在上诉中是否会争取将刑期减至六个月以下,以便以罚金替代监禁,从而免于实际服刑,这一策略的成败仍有待后续庭审结果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