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星岛日报》及网媒《香港01》等报道,香港终审法院在4月1日(星期二)作出裁决,以3比2的票数支持律政司的上诉请求,推翻了香港高等法院此前对前立法议员林卓廷的上诉裁定,恢复其因披露受调查人身份而被判处的三项罪名及四个月监禁刑期。
案件起因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期间,林卓廷在三次记者会上公开了与元朗7.21事件相关的受查人员、时任元朗警区助理指挥官游乃强的个人资料。2022年1月,东区裁判法院裁定林卓廷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名成立,判处其监禁四个月。林卓廷对此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香港高等法院于2023年2月裁定其上诉成功,原定罪被撤销。然而,律政司对高院的决定提出异议,并获准上诉至终审法院。今年2月,终审法院对此案进行听审,最终作出上述裁决。
此外,林卓廷还涉及另一宗案件。2019年7月21日,他被指在港铁元朗站内与另外六名男子参与暴动。尽管七人均否认暴动罪名,但法院在去年底裁定罪名成立。林卓廷因此被判监禁37个月,判决于今年2月27日由香港区域法院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