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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女子因洗钱及未申报现金入境新加坡获刑

一名27岁的女子因涉嫌参与洗钱活动以及在未申报的情况下携带超额现金进入新加坡,遭到法律制裁。她于4月1日(星期二)被法庭判处三年零八个月的监禁。

据新加坡警方在4月2日(星期三)发布的声明透露,这名女子名叫努拉迪拉·宾蒂·罗霍普(Nuradilah Binte Rohop)。她与一名叫做杨艾伦的男子合谋,通过非法手段从英国骗取增值税(VAT)退税,触犯了《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CDSA)第47(1)(c)节以及《刑事法典》第109节的相关规定。

声明进一步披露,2020年12月,努拉迪拉在新加坡籍同案被告艾伦的安排下,前往伦敦获取假珠宝,并以此申请了高达2万3955欧元的增值税退税。回国时,她因携带超额现金且未依法申报,违反了《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第48C(2)节的规定。随后,她将退税所得款项转交给艾伦。

除此之外,努拉迪拉还涉及其他多项罪行,包括吸食指定毒品、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数据以及非法披露访问代码,分别违反了《滥用毒品法令》第8(b)(ii)节、《滥用电脑法令》第3(1)节及第8(2)(a)节的相关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洗钱罪可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或长达10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而携带未申报超额现金的违法行为,则可能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或3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警方强调,通过非法手段从海外骗取税款或清洗犯罪所得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相关当局对此类犯罪绝不姑息。他们呼吁公众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那些承诺高额报酬并要求前往海外申请退税的可疑工作,以免无意中卷入刑事犯罪活动。

同时,警方提醒,所有进出新加坡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若总值超过2万元或等值外币,必须依法申报,否则将面临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