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岁的男子陈志远因非法携带32块珊瑚入境新加坡,在兀兰关卡被当局查获,最终被判罚款2万8500元。据了解,陈志远面临九项违反《濒危物种(进出口)法令》的指控,其中两项罪名成立,其余指控在判决时一并考虑。
陈志远从2018年起开始养殖海洋鱼类和软珊瑚,2022年他对硬珊瑚产生兴趣,并通过网络竞标方式购买来自马来西亚水族馆的珊瑚。2023年3月21日,他与母亲驾车前往新山购买日用品,同时计划从两家水族馆取回之前竞标成功的珊瑚。
当天上午11时16分,陈志远在一家水族馆以416令吉(约125新加坡元)购买了11块珊瑚,又在另一家水族馆以987令吉(约297新加坡元)购得21块珊瑚。这些珊瑚被分别装入塑料袋,并放置在三个保利龙盒子和保冷袋中。当天下午4时20分,他驾车返回新加坡时,在兀兰关卡被当局人员发现车内后座和后车厢藏有保利龙盒子,盒中不仅有蔬菜,还装满了独立包装的珊瑚。
国家公园局接获通知后赶到现场,陈志远承认这些珊瑚归他所有,并试图通过展示公园局网站上关于硬珊瑚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进口规定的信息,辩解自己有权携带珊瑚入境。然而,调查显示,他所携带的32块珊瑚中有19块属于受CITES保护的硬珊瑚,而无论是何种数量,这类珊瑚的进出口均需持有两国颁发的许可证,陈志远并未取得相关许可。
此外,根据规定,每辆车入境时最多只能携带10块珊瑚,而陈志远携带的数量远超限制。公园局人员明确 указал, 网站上已清楚标明相关规定。法官在判决时指出,没有证据显示陈志远进口珊瑚是为了商业交易,最终对其处以高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