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新加坡为何坚持毒品法令假定条文不变?

新加坡政府在毒品问题上的强硬立场未有改变。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近日在国会中重申,政府无意对《滥用毒品法令》中的‘假定条文’进行修改。这些条文自1973年法令生效以来,一直是法律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帮助执法部门有效应对毒品犯罪。

尚穆根于4月8日(星期二)在国会发表部长声明,针对《滥用毒品法令》第17节至第22节的假定条文阐述了政府的政策立场。他表示,尽管当天议程未包括相关问题,但鉴于议题的重要性,他选择提前作出说明。此前,议员周凯年(蔡厝港集选区)原定于4月14日或之后的国会会议上提出是否修改该法令条文的问题。

尚穆根指出,这些假定条文在毒品案件中起到关键作用,几乎所有相关案件都会援引至少一项条文作为控方依据。例如,当控方能够证明被告持有毒品,但被告辩称对此毫不知情时,假定条文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要求其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所持物品为毒品。这种机制有效避免了嫌犯以无知为由逃脱罪责,解决了控方在类似案件中面临的实际困难。

他还提到,由于目前法庭正在审理一宗涉及假定条文的案件,他仅就政策立场进行说明,不予具体评论案件细节。此外,他强调,相较于许多国家面临的严重毒品问题,新加坡的情况始终处于可控状态,这离不开现有法律框架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国会近年来曾多次讨论假定条文的相关内容,最近一次是在2023年《滥用毒品(修正)法案》的二读辩论中。尚穆根表示,政府目前没有理由对法令作出调整,并将继续通过这些条文保护国民免受毒品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