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高庭近日对一宗涉及资深媒体人蔡深江和李冠芳的民事诉讼作出裁决,判定两人无需为公司偿还近100万元的贷款,同时认定李冠芳未违反其在教育公司中的董事职责。
本案的起诉人任新武,原籍中国并持有加拿大护照。据了解,任新武于2017年与蔡深江、李冠芳合作创立鹤鸣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华文教育及文化艺术活动等业务。他提供了100万元资金,其中99万元作为为期三年的免息贷款,用于公司运营,另有1万元作为其入股资金。然而,他指控蔡深江和李冠芳管理不善,并称李冠芳涉嫌通过虚假协议转移公司资金,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追偿99万元贷款。公司已于2021年1月被勒令清盘。
根据合作协议,任新武持有鹤鸣公司35%的股份,而蔡深江和李冠芳分别通过管理投入及知识产权贡献,获得35%和30%的股份,其中蔡深江的股份由李冠芳代持。高庭在2024年11月12日开审此案,并于4月9日发布书面裁决,最终判决任新武败诉。法官明确指出,协议中并未规定贷款附有任何担保条件,也未要求蔡深江和李冠芳个人或代表公司保证贷款的偿还。此外,法官还表示,任新武作为证人的可信度存疑。
蔡深江和李冠芳均为资深媒体人,曾在新加坡报业控股(现新报业媒体)旗下的华文媒体集团工作长达18年,分别于2017年5月和9月离职。蔡深江随后加入新传媒,担任中文新闻与时事节目的原总编辑,但已于今年2月因健康原因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