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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大证券交易所新规:中小股东权利如何保障?

中国上海、深圳和北京三大证券交易所近期公布了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配套指南,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加强对董事和高管的约束,同时提升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水平。

据相关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于4月25日更新了主板和科创板的《股票上市规则》及配套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在同日对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则发布了包括《股票上市规则》在内的19项监管业务规则。

此次规则调整主要聚焦于几个核心方面:首先,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分工,承接监事会部分职权,不仅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还包括对董事和高管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其次,加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约束,要求他们在履职时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避免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产生冲突,并保持应有的勤勉和谨慎。

此外,沪深交易所还新增了关于“事实董事”的规定,明确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作为事实董事的情况下,同样需履行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在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方面,沪深交易所将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持股比例门槛从原来的3%下调至1%,并禁止公司自行设置更高的持股比例限制。这一调整显著降低了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门槛,使其能更便捷地在股东大会中提出临时议案。

与此同时,北交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新增了对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措施,并进一步完善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相关机制。此外,三大交易所还对破产重整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优化,要求上市公司更加清晰地披露重整进展等重要事项,以提升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