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广播电视台《天天体育》官方微博消息,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前主教练李铁涉嫌多罪案将于4月30日上午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去年12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多项罪名,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随后,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即12月23日,法院收到李铁提交的上诉书。
今年48岁的李铁出生于辽宁沈阳,曾是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队员。退役后,他在广州恒大、河北华夏幸福、武汉卓尔等俱乐部担任教练及管理职务。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李铁出任中国国家队主教练,但由于在世预赛亚洲区12强赛中成绩欠佳,最终选择辞职。2022年11月,有关部门宣布对其展开调查。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3月首次公开审理此案。根据咸宁市检察院的指控,2015年至2021年间,李铁涉嫌受贿金额累计达7764万元人民币(约1396万新元)。此外,他本人及与河北华夏幸福、武汉卓尔俱乐部相关的行贿金额总计4205万元人民币,案件总涉案金额接近1.2亿元人民币。庭审中,李铁对指控表示认罪并表达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