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4月30日(星期三)对前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主教练李铁的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法院最终裁定驳回李铁的上诉,维持其原判结果,即有期徒刑20年。
现年48岁的李铁出生于辽宁沈阳,曾是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队员。退役后,他先后在广州恒大、河北华夏幸福以及武汉卓尔等俱乐部担任教练或管理职务。2020年初至2021年底,李铁出任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主教练,但因在世预赛亚洲区12强赛中表现欠佳而辞去职务。2022年11月,有关部门宣布对李铁立案调查。
据此前报道,李铁的案件于去年3月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李铁涉嫌受贿、行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以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多项罪名。具体而言,在2015年至2021年期间,李铁个人受贿金额累计达7764万元人民币(约合1396万新元)。此外,他本人及与河北华夏幸福、武汉卓尔俱乐部相关的行贿金额总计高达4205万元人民币,案件总涉案金额接近1.2亿元人民币。庭审中,李铁对指控表示认罪并表达悔意。
去年12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行贿罪等多项罪名对李铁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判决后,李铁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这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