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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男子助洗黑钱被判10个月监禁原因

一名来自中国的男子在新加坡因协助海外客户注册公司并担任董事,涉嫌帮助转移诈骗赃款,近日被高等法院加重刑罚,从原先的8500新元罚款改为10个月监禁。这名42岁的被告郑佳,同时也是新加坡永久居民,因其失责行为引发了对本地企业结构信任的担忧。

郑佳从2017年开始提供会计和企业秘书服务,并于2019年将业务扩展至中国客户,为其在新加坡注册公司并以本地身份担任董事。他共为超过384家公司担任董事角色,收取每家公司1000至1400新元的费用。由于业务规模扩大,他还雇佣另一名男子余鹏华协助担任挂名董事。然而,郑佳在担任董事时并未认真履行职责,仅通过简单的网络搜索进行背景核查,实际上采取了‘不闻不问’的态度。

据案情披露,2020年10月,郑佳名下一家公司Ocean Wave的银行账户被用于转移一笔约8.7万新元的诈骗款项。同年11月,由余鹏华担任董事的公司账户也涉及三笔总计约318万新元的诈骗赃款转移。控方在上诉中强调,类似郑佳这样的行为,滥用本地企业架构,可能动摇公众对新加坡商业环境的信心,因此不应仅以罚款处理,而需以监禁作为惩戒。

高等法院三司在2月19日审理此案后,支持控方上诉。大法官梅达顺在口头裁决中指出,郑佳以注册公司和担任董事为业,却从未打算真正承担董事责任,其业务运作相当成功,甚至需要额外人手协助。最终,法院决定加重刑罚,除10个月监禁外,郑佳还被禁止在五年内担任公司董事。

此前,郑佳在国家法院承认三项违反公司法令的指控,并被判罚款8500新元。控方援引判刑咨询团的建议,表示针对涉及诈骗的案件,法院应以监禁而非罚款作为处罚,以遏制日益增多的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