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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集团为何拒绝召开特别股东大会?

近日,富裕集团(Fu Yu)针对股东林韦德(Victor Lim)提出的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要求,发布了最新声明。经法律顾问评估后,公司决定无需召开此次大会。声明中指出,尽管林韦德持有公司29.45%的股权,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并不符合公司法中对‘成员’的定义,因此其请求未能满足法律要求。

富裕集团于1月31日深夜对此事作出回应。公司透露,已咨询了两家法律顾问机构——Nine Yards Chambers LLC和Centurion Law LLC,得到的意见一致,认为林韦德的申请不符合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条件。董事会已安排法律顾问与林韦德沟通,进一步了解其关切的问题及提出该请求的具体原因。

此前,林韦德曾于今年1月9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正式文件,提议通过特别股东大会对罢免两名现任董事黄俊立(Christopher Huang Junli)和陈通龙(Royston Tan Tong Loong)进行表决,并计划任命三名新董事。他指出,自这两名董事上任以来,富裕集团的股价从2021年的高点0.33元下跌约60%,至今年1月9日的0.13元,同时公司也从盈利转为亏损。

此外,富裕集团还披露了一项内部调查情况。去年8月7日,董事会收到内部审计师于7月26日提交的报告,指出全资子公司FYSCS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总体评估评级为‘4’,属于亟需关注的状态。审计师警告,若不及时整改,可能导致不可接受的风险。报告中还提及了一些超出审计范围的特定风险事项,提醒董事会加以重视。

针对审计报告的结果,董事会已采取相应措施,并于去年10月8日委托Damodara Ong LLC对FYSCS展开调查。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公司表示,一旦有新的进展,将及时向外界公布。同时,富裕集团强调,将一如既往地专注于公司及集团业务的持续发展。截至1月31日收盘,公司股价报0.127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