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备受关注的“订婚强奸案”近日传来最新消息。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16日(星期三)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席姓上诉人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2023年1月30日,席某通过当地婚介机构与被害人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5月1日,双方正式订婚。然而,仅在订婚次日(5月2日)下午,席某无视被害人的反对,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阳高县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席某构成强奸罪,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席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席某的行为明显违背被害人意愿,构成强奸罪。法院同时指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和审判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考虑到席某与被害人存在恋爱及订婚关系,且在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一审法院已对其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处理,判罚合理。因此,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件因涉及订婚关系中的性侵问题,曾引发社会广泛讨论。此次二审结果的公布,再次提醒公众对亲密关系中尊重对方意愿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