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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拟修法:立法委员赴大陆需申请审查

据台湾媒体综合报道,台湾政府的大陆委员会(陆委会)近日表示,正计划修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立法委员纳入赴中国大陆必须事先申请并接受审查的范围,以加强对公职人员赴陆交流的管理。

台湾总统赖清德在上月将中国大陆定位为“境外敌对势力”,并推出了被称为“国安17条”的反渗透策略,强调要落实各级公职人员赴大陆交流的透明化和揭露机制。在此背景下,苗栗县长钟东锦于4月11日赴四川考察,成为“国安17条”实施后首位访问大陆的台湾县市首长。据了解,钟东锦此行已依据现有两岸条例进行了报备,政府也按照既定流程完成了审核。

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在4月16日的记者会上表示,政府希望将其他民选公职人员也纳入相关規范,目前正在研究修改相关法规。他特别提到,现行两岸条例仅要求县市长及县市政府政务官赴陆时需申报审查,但这些人员接触机密的机会较少。相比之下,立法委员接触机密的可能性更大,因此修法重点将锁定在对立法委员的规范上,未来希望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相关要求。

梁文杰还透露,根据现行条例,涉及机密的公职人员名单需由各机关报送至陆委会。目前,司法院和监察院均已完成通报,但立法院至今未曾提交相关名单,这也是推动修法以明确规范立法院的原因之一。

对此,国民党立委翁晓玲于4月17日回应称,民进党与其推动修法,不如先彻查内部是否存在大陆间谍问题。她批评民进党不应一再指责在野党泄露国家机密,强调“真正的泄密者可能就在你们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