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这是中国官方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工作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旨在确保农村基层干部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廉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规定》强调,农村基层干部在涉及强农惠农富农补贴资金管理时,严禁出现侵占或挪用行为。同时,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中,干部不得滥用职权或谋求个人私利。在乡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也不得徇私舞弊或滥用权力。此外,《规定》还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或以其他方式破坏选举秩序;禁止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及奢靡之风;禁止在农村事务监督中欺上瞒下或逃避监管;禁止任何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为确保《规定》有效落实,各级党委尤其是县级党委被赋予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需将促进基层干部廉洁履职作为重点工作,整合各方监督力量,形成协同效应。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需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监督,持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特别是县级层面,应依据职责加强管理,促进基层干部自觉做到廉洁自律。
此外,《规定》还要求各级党委在农村基层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环节严格把关,注重政治素质、品行作风、能力水平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考核。尤其要加强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等关键岗位的管理,特别是对“一肩挑”人员需重点关注。同时,通过党校、行政学院等平台加强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纪律教育、法治培训和警示教育,深化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