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于4月22日发布的消息,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李刚因涉嫌受贿罪已被依法逮捕。此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完成调查后移交检察机关,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李刚,60岁,四川大邑人,持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他长期在四川省内任职,曾历任巴中市委书记、自贡市委书记以及四川省发改委主任等要职。2020年,他出任四川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随后于2021年调任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23年底,李刚进京担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一职,但仅在任至同年9月便接受调查。今年4月,他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
官方通报指出,李刚理想信念缺失,背离初心使命,热衷于投机取巧,与政治骗子交往密切,并试图对抗组织审查。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安排;在组织工作中违背原则,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在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私利。此外,他还突破廉洁底线,违规参与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及职务调整等领域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滥用公权力以谋取个人利益。